太阳能飞机打破世界纪录 单人飞行时间最长
由于对西方的偶像崇拜,民主、自由、法治、人权在中国不仅都成了伟大的名词,更成了无数知识精英心中的目标与彼岸。
在国家的宪法视野里它毫无疑问地也包括了否定(Negation),也就是对宗教的怀疑或者坚决的不信宗教。{49} 四、基本法Art.4 Abs.1和2的规范结构 把基本法Art.4 Abs.1和2的组成部分总体概括为一个整体性的基本权利(Gesamtgrundrecht),这与宗教自由的发展历史不相符,也与立法委员会(Parlamentarischer Rat)的相关讨论不一致。
{34}同样的 Muckel, Religioese Freiheit und staatliche Letztentscheidung (o. Anm.26), S.38ff.,80 f.,114f.对于运用国家宗教法的原则问题,详细的参见Kaestner,Saekulare Staatlichkeit und religionsrechtliche Ordnung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o. Anm.31)。Heckel, Religionsfreiheit (o. Anm.5), S.689 ff.。美国最高法院在1997年6月25日{20}以6:3的决议以违宪为由否决了这个法律。忽略这些,出于客观的(sachlich)理由同样也提出了应该要区分在Art.4 Abs.1和2中所包含的规范性的组成部分的要求。相对于宗教或者世界观上的自我理解,更强化的保护一般法律有效性请求的类似清晰的论据至今在德国仍不清楚。
只要宗教信仰活动还保持在当今的文化民族(Kulturvoelker)在某种程度上一致性的基本观点的范畴内,它们就应该由基本法来加以保护,这个特别是对在联邦宪法法院以前的判决中所包含的限制有效。Josef Isensee, Bildersturm durch Grundrechtsinterpretation, in: ZRP 1996, S. l0ff.(11 ff.): Matthias Jestaedt, Das Kreuz unter dem Grundgesetz. Moeglichkeiten und Grenzen fuer die Anbringung von Kreuzen in Unterrichtsraeumen staatlicher Pflichtschulen,in: Journal fuer Rechtspolitik 3(1995), S.337 ff.(250 ff). {29}对此(与对罗马天主教会和天主教会公务人员相关的批评表达相联系)KlausNientiedt, Selbstsaekularisierung, in: Herder - Korrespondenz 52(1998),S.217ff。也即是说,问题是丰富的和超越性的,不大可能今天发生一个法学问题、明天发生一个社会学问题,或者今天发生一个民法问题,明天发生一个宪法问题,泾渭分明,清晰有致,就等着学者们去按图索骥套公式。
想想也是,当非洲还在与大猩猩为伍,美洲还在迷恋巫术,欧洲还在遍布宗教屠杀、火烧异端、小国征伐、黑死病和鼠疫肆虐、江湖豪客还在与王室合伙到加勒比海或者神马海当海盗时,整整数千年里,在整个蓝色的星球上,只有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中国,闪烁着最耀眼的文明之光。原因很简单,这些东西是来自西方的,并被证明为行之有效的,因此成为必由之路。管你洛克、梅因、亚当.斯密,哪怕讲得天花乱坠,也不过是一堆花花絮絮、似是而非{41}小引的鬼话而已。第一,不管是鬼话、童话,还是神话,这些都不应该是社会科学和法学研究中真正应有的西话,甚至大多不是真话,而应该解放思想,切实调研,认真阅读,详细比较,客观打量,有一说一,让西话成为真话:不隐其善、不匿其恶、实事求是、客观呈现的真话。
而中国弱,则她就是错的,是落后的。但他接着却说西洋一隅为天地之精英所聚,{58}393认为中国君道和师道衰败,甚至愿意承认当时西方对中国的攻伐是以其有道攻中国之无道,{58}548就令人震惊了。
根据对在英国、美国、荷兰等欧美中国学生与学者的观察,大多数留学生与学者的生活就是寓所、学校的两点一线,至多再到超市买买菜,或者顺便到景点留个影。但问题在于,在揭开浪漫或神秘的面纱之后,在除魅之后,我们反而更可能认识一个清晰而真切的西方。)或作对句:‘未同而言,斯文将丧。真正给人们带来巨大震撼的是1895年的甲午一役。
得到了这个情报之后,他对战胜英夷的信心大增:彼之所至,只在炮利船坚,一至岸上,则该夷无他技,且其浑身裹缠,腰腿僵硬,一仆不能复起,不独一兵可刃数敌,即乡勇平民竟足以制其死命,况夷人异言异服,眼鼻毛发皆与华人迥殊,吾民齐心协力,歼除非种,断不至于误杀。实事求是地讲,西方过上好日子,不过是最近三五十年的事儿[6]。[2] 这里的中国法理,并不特指法理学,而是侧重在中国特色的历史与现实的语境下,中国法律及其实践中所蕴藏或体现出的道理,或者说,泛指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理论或法学理论。毫无疑问,积贫积弱的中国当然可以、也应该学习包括西方在内全人类的优秀治理机制与文化,从而为解决自己的问题服务。
而为了节约,大部分人生活凑合,能够看当地电视读当地报纸参加教堂活动的恐怕也不是很多。因为在当时人们的心目中,传教士还是与拐卖儿童、挖眼炼药等可行联系在一起的,因此都是鬼子。
{16}1839年9月,在给皇帝的奏折中,他仍然坚持认为:夷兵除枪炮之外,击刺步伐俱非所娴,而腿足裹缠,结束严密,屈伸皆所不便,若至岸上更无能为,是其强非不可制也。因此,本文第二至第四部分将侧重于在整个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语境下,探讨西话在中国社会科学界——尤其是政法学界的话语嬗变,梳理其从鬼话,到童话,最终又到神话的变迁轨迹,并探讨其背后的深层原因。
{52} 但可惜的是,这种脱离语境的从文本到文本的研究,直到现在,还是我国法学的主流。由于没有主体性,无论是我们上文所言之异域法律资源的中国表达,还是外国法学的汉语文本,都是以单向度的知识传输作为目的的,而且讲述这些法学的学者时常假定了听者的对面存在。然而,因自信而骄傲,闭塞又加剧了这种骄傲,甚至使之变成了傲慢。文章认为,为人类贡献一种能够包容西方、吸纳西方而又超越西方的政法智慧,将是中华民族所能为全人类所做出的伟大典范性贡献。但170年来社会科学尤其是法学研究的现实,却不能不让人怀疑,实际上虽然我们口头沉默,但行动上已经回答:是。流风所及,就连刚刚学习西方,还在半瓶子醋的东洋虾夷,也试图染指这个他们仰望了千年的大陆,成了与西洋鬼子同样凶残、甚至犹有过之的日本鬼子。
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做到以丰沛的学术自尊与自信,不隐其善,不匿其恶,取其精华,为我所用。{59}2487汪康年在《中国自强策》中直接开出药方,认为要想在世界中立住脚,亦惟曰:复民权,崇公理而已。
{14}191因此,他主张应该在中午与英国人交战。对比中、西方和中东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信仰自由只有在传统西方和国外伊斯兰世界才更有讨论的意义。
到了十九世纪末,情况大变。于是《山海经》里那些半人半鬼的形象,就成了国人想象中西方人的模本。
至于在绘画中将西方人画作三头六臂,为妖为怪者,也不是没有。{9}328正是中华民族与中华文化的万世一系、亘古不绝,所以才在中国人心中产生了强烈的文明自信。当然,沈氏之意并不在否定修律变法之前中国也有法学思想与法学研究。陆德明《经典释文》引《仓颉篇》曰:鬼,远也。
南宋学者欧阳守道曾批判当时的学者往往迷信经典,对经典总是毫无怀疑地浏览背诵,而没有自主地思考与批判,并称之为以目废心。它在人文社会科学,比如在法学研究中的表现尤其典型。
以及葛兆光:《宅兹中国——重建有关中国的历史论述》,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81-82页。这是民国二年,中山先生远居东瀛,袁大总统高踞大位,宋教仁则正为他的政党政治而声嘶力竭。
在文化自觉、文化自强与文化自信开始成为知识界愿景今天,我们应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更为清醒和开放的心态来看待西方话语:抛弃鬼话、认清童话、破除神话。希望最小的就是你真正体会到了国外生活的三昧。
首先是自信与满足,比如骄傲的汉代,哪怕和匈奴打得尸横遍野,但那种博大的心胸仍然透过泛黄的书页扑面而来,闪耀着包容的德性:(匈奴)来则惩而御之,去则备而守之。北宋石介曾有一篇《中国论》,宣称:天处乎上,地处乎下,居天地之中者曰中国,居天地之偏者曰四夷。[4]但列强侵略军队后面跟着的传教士,其中颇多不法之徒,引起中国民众的强烈反对:议和以来,耶稣之教盛行,无识愚民半为煽惑,所恃读书之士讲明义理,或可维持人心,今复举聪明隽秀、国家所培养而储以有用者变而从夷,正气为之不伸,邪氛因而弥炽,数年以后,不尽驱中国之众咸归于夷不止。但很少有人去想,作为在族群方面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是否与西方的nation,ethnic能完全等同?为什么美国人宣布在美国不适用,英国人宣布在英国不适用的民族自决理论,到了中国就有人将其视作真理? 比如discrimination,中译成歧视的问题,同样似是而非。
很少有人能意识到,轰轰烈烈的革命过后,这貌似平静的新年将会为中国带来什么。只有如此,我们才能自己讲,讲出自己的中国法学,才能在分享西方所发明的知识、思想三百年之后,也做出我们自己法学的文明贡献。
所以,神化西方最可能的结果就是,一方面坚称西方神圣,而同时却并不真的了解西方。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更是风云再起。
从1840年到1901年,两次鸦片战争、中法战争、甲午海战、八国联军侵华,五战五败,创巨痛深,短短一个甲子,却是沧海桑田,山河陡变。【作者简介】 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环球法律评论》杂志副主编。